国卫办疾控函〔2021〕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力度,根据《2021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要点》(国卫办疾控函〔2021〕112号),我委决定启动全国第二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现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印发给你们,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实施。
疾控局联系人:宋士勋、冀永才
电话:010-68791765、68791798
传真:010-68791767
附件:1.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批)
2.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
点工作方案(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通过试点工作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制定本方案。
—、推荐条件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推荐。
(二)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经费支持、政策优惠、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保障,同时具备多部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开展全国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的工作基础。
(三)第二批试点与本省内首批试点区县建立示范对接联系,通过首批试点区县“以一带一”或“以一带N”,不断推进省内近视防控适宜技术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推动试点区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和家庭关注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一)试点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呈下降趋势,近视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试点区县党委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机制,明确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
(三)建立和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和干预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和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加强分级管理。
(四)推动视力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五)加强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掌握当地学生近视流行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趋势。
(六)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开展规范诊疗矫治、视觉环境改善、健康教育等综合干预措施,及时评估干预效果。
(七)探索社区防控模式,形成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科学用眼和护眼氛围,培养和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近视综合防控长效机制。
1.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
2.建立和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建立符合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计划,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摸索出符合当地特点的近视防控措施和方法,形成地方特色的综合性防控技术方案。
3.改善学生视觉环境。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采光照明环境和课桌椅,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对课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及时整改。
4.减轻学业负担。落实学生减负各项规定,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控制书面作业和网络作业总量,减少电子教学时间,保证充足睡眠。
5.增加日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保证日间户外活动时间,引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体育锻炼,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
6.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定期筛查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加强学校视力健康管理,建立学校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网络,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信息化系统建设。
7.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工作。按照全国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方案,科学确定监测点校和样本人群,加强现场检测和质量控制,及时评估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流行状况及其动态变化。
8.科学规范儿童青少年视力诊断和矫治工作。根据不同年龄儿童青少年眼视光发育特点及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9.加强健康教育。开展符合儿童青少年年龄特点、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发生动活泼的近视防控知识技能宣传片、动漫等。将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到学校健康教育体系中,利用广播电视、专家宣讲、报纸、APP、微信等方式,在学校、家庭和社区开展视力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10.开展近视防控知识和关键适宜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健康教育、科研等方面作用,探索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在近视防控中的运用。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组建本地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和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卫生标准宣贯、专家进校园等活动,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2.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校医等卫生技术人员,加强验光、视光专业人员的培训培养,确保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
3.有专门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负责当地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上报和分析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各地根据区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际情况,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我委进行书面推荐,推荐材料包括区县近视防控基本情况、工作成绩与亮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等。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将组织对各地推荐区县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第二批试点区县名单。同时,在全国遴选一批近视防控专业机构,与试点省份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后续对试点区县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撑。
(三)实施过程中将依据试点区县阶段目标和完成质量,对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各省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评价指标内容。
附件2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
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导科学规范开展近视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技术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0月发布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现根据国家“双减”等最新政策要求和国内外学术研究进展,对适宜技术指导要求进行更新调整,形成《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以下简称《指南》(更新版)。
一、适用范围
《指南》(更新版)适用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开展,目标读者为省、市、县各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人员。
二、近视防控基本知识
(一)名词术语。
1.视力:又称视觉分辨力,是眼睛能够分辨的外界两个物点间最小距离的能力。视力是随着屈光系统和视网膜发育逐渐发育成熟的,0~6岁是儿童视力发育的关键期,新生儿出生仅有光感,1岁视力一般可达4.3(标准对数视力表,下同),2岁视力一般可达4.6以上,3岁视力一般可达4.7以上,4岁视力一般可达4.8以上,5岁及以上视力一般可达4.9以上。
2.正视化过程:儿童眼球和视力是逐步发育成熟的,新生儿的眼球较小,眼轴较短,此时双眼处于远视状态。儿童青少年时期是眼屈光变化最快的阶段,其发育规律表现为随着儿童生长发育,眼球逐渐长大,眼轴随之变长,远视度数逐渐降低而趋于正视,称之为“正视化过程”。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儿童到12岁后才由远视眼发育成正视眼。
3.远视储备量:正视化前的远视大多为生理性远视,是一种“远视储备”,可理解为“对抗”发展为近视的“缓冲区”。远视储备量不足指裸眼视力正常,散瞳验光后屈光状态虽未达到近视标准但远视度数低于相应年龄段生理值范围。如4~5岁的儿童生理屈光度为150~200度远视,则有150~200度的远视储备量,如果此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屈光度只有50度远视,意味着其远视储备量消耗过多,有可能较早出现近视。
4.裸眼视力:又称未矫正视力,指未经任何光学镜片矫正所测得的视力,包括裸眼远视力和裸眼近视力。
5.矫正视力:指用光学镜片矫正后所测得的视力。包括远距矫正视力和近距矫正视力。
6.视力不良:又称视力低下。指根据《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2011)检查远视力,6岁以上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低于5.0。其中,视力4.9为轻度视力不良,4.6≤视力≤4.8为中度视力不良,视力≤4.5为重度视力不良。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的原因多见于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以及其他眼病(如弱视、斜视等)。
7.屈光不正:当眼处于非调节状态(静息状态)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不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因此无法产生清晰的成像,成为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和屈光参差等。
8.屈光度:屈光现象大小(屈光力)的单位,以D表示。平行光线经过眼的屈光系统聚集在1m焦距上,眼的屈光力为1屈光度或1.00 D。通常用眼镜的度数来反映屈光度,屈光度D的数值乘以100就是度数,例如200度的近视镜屈光度为﹣2.00 D,150度的远视镜的屈光度为﹢1.50D。
9.近视:屈光不正的一种类型,指人眼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经眼球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之前的病理状态,其表现为远视力下降。
10.筛查性近视:应用远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电脑验光(俗称电脑验光)或串镜检查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儿童青少年中可能患有近视者筛选出来。当6岁以上儿童青少年裸眼远视力<5.0时,通过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SE)≤﹣0.50D判定为筛查性近视;无条件配备电脑验光仪的地区,可采用串镜检查,当正片(凸透镜)视力下降、负片(凹透镜)视力提高者,判定为筛查性近视。
11.等效球镜:等效球镜度(SE)=球镜度+1/2柱镜度。如某学生球镜度数为﹢0.50 D,柱镜度数为﹣3.00 D,则该生的SE=+0.50+1/2(﹣3.00)=﹣1.00D,即等效于﹣1.00D的近视。
12.睫状肌麻痹验光检查:睫状肌麻痹验光即通常所说的散瞳验光,是国际公认的诊断近视的金标准。建议12岁以下,尤其是初次验光,或有远视、斜视、弱视和较大散光的儿童要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确诊近视需要配镜的儿童需要定期复查验光。
(二)近视分类。
1.根据散瞳后验光仪测定的等效球镜(SE)度数判断近视度数,可以将近视分为近视前期、低度近视、高度近视三类。
(1)近视前期:﹣0.50D<SE≤﹢0.75D(近视50度以下);
(2)低度近视:﹣6.00D<SE≤﹣0.50D(近视50~600度之间);
(3)高度近视:SE≤﹣6.00D(近视600度以上)。
2.根据近视病程进展和病理变化,又可以将近视分为单纯性近视和病理性近视。
(1)单纯性近视:多指眼球在发育期发展的近视,发育停止,近视也趋于稳定,屈光度数一般在﹣6.00D之内。其中绝大多数患者的眼底无病理变化,用适当光学镜片即可将视力矫正至正常。
(2)病理性近视:多指发育停止后近视仍在发展,并伴发眼底病理性变化的近视类型,亦称为进行性近视,大多数患者的度数在﹣6.00D以上。常见眼底改变有近视弧形斑、漆裂纹、脉络膜新生血管、黄斑脉络膜萎缩、视网膜脱离、后巩膜葡萄肿等。
3.按照视光学可将近视分为轴性近视和屈光性近视。
(1)轴性近视:一般是指真性近视,指眼轴伸长使平行光线进入眼内聚焦在视网膜前而引起的近视。
(2)屈光性近视:指眼轴在正常范围内,由于晶状体等屈光因素改变使平行光线进入眼内聚焦在视网膜前形成的近视。屈光性近视主要是受眼科疾病以及其他因素引起晶状体病变影响屈光率而导致的近视。
(三)近视的症状及危害。
近视的典型症状是远视力下降。其主要表现包括:
(1)远视力下降,近视初期常有远视力波动;
(2)注视远处物体时不自觉地眯眼、歪头;
(3)部分近视未矫正者可出现视疲劳症状;
(4)近视度数较高者,除远视力差外,常伴有夜间视力差、飞蚊症、漂浮物和闪光感等症状,并可发生不同程度的眼底改变,特别是高度近视者,发生视网膜脱离、撕裂、裂孔、黄斑出血、新生血管和开角型青光眼的危险性增高,严重者导致失明。
三、近视防控适宜技术
(一)筛查视力不良与近视。
按照《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和高危因素,及时转诊与及早矫治,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建立中小学生视力定期筛查制度,开展视力不良检查,筛查频率每学年不少于2次。内容包括裸眼视力、戴镜视力(如有戴镜)、非睫状肌麻痹下屈光检查,视觉健康影响因素评估,有条件地区鼓励增加眼轴长度、角膜曲率测量,其中远视力筛查应采用《GB11533—2011国际对数视力表》。屈光检查采用自动电脑验光仪,设备要求应符合《ISO10342—2010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无条件配备电脑验光仪的地区,可采用串镜检查进行近视定性。
做好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筛查单位应当在筛查结束1个月内,按照筛查技术流程图(见图1和图2)反馈筛查结果,并提出精准预防近视指导或转诊建议。应当特别重视对近视儿童青少年的信息反馈和用眼卫生的指导;对怀疑远视储备不足,有近视高危因素者,应当予以高危预警,重点干预。同时,应当在1个月内将检查结果反馈学校,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数、分年级分班级的视力不良和筛查性近视率发生情况,并与上学年检查结果进行比较。
图1 学龄前儿童视力屈光筛查转诊技术流程图
(二)建立视力健康档案。
对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进行定期视力检查,参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见表1),规范记录检查内容,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有条件地区可根据情况,增加眼外观、眼位、眼球运动以及屈光发育等内容。
及时分析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状况,早期筛查出近视及其他屈光不正,动态观察儿童青少年不同时期屈光状态发展变化,早期发现近视的倾向或趋势,制订干预措施,努力减少近视,特别是高度近视的发生与发展。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各年度《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记录表》等视力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并与中小学生视力检查衔接。
表1 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
省(市/自治区): 地市(州):
县(区): 监测点:1. 城;2. 郊;3. 乡村
学校名称:
(三)培养健康用眼行为。
个体、家庭和学校应当积极培养“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眼健康知识和技能;父母和监护人要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强化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培养和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使其建立爱眼护眼行为。
(四)建设视觉友好环境。
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各界力量要主动参与建设视觉友好环境。家庭和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改善采光照明条件,配备适合儿童青少年身高的课桌椅。媒体和社区应当加大相关标准和知识宣传力度,创建支持性社会环境。
(五)增加日间户外活动。
学校、家庭和社区共同努力减少儿童青少年长时间持续视近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为儿童青少年提供相关条件,督促儿童青少年开展户外活动。
(六)规范视力健康监测与评估。
视力健康监测与评估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群体中视力不良、近视分布特点及变化趋势,确定高危人群及高危因素,为制定及评估近视预防控制措施提供数据依据。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本地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做好现场调查和监测、数据录入、结果分析与上报等工作。近视监测流程图见图3。逐级撰写当地近视监测和评估报告,并将监测及评估报告及时报告政府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近视干预措施和活动,将主要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科学诊疗与矫治。
经过近视筛查以及监测等工作,应对儿童青少年进行分级管理,科学矫治。
1.对视力正常,但存在近视高危因素或远视储备不足的学生,建议其改变高危行为,学校、家庭、社区协同,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日间户外活动,减少视近行为,改善视光环境。
2.对远视储备不足或者裸眼视力下降者,其视功能可能异常,建议到医疗机构接受医学验光等屈光检查,明确诊断并及时采取措施矫治。
3.佩戴框架眼镜是矫正屈光不正的首选方法,建议家长到医疗机构遵照医生或验光师的要求给孩子选择合适度数的眼镜,并遵医嘱戴镜。对于戴镜视力正常者,学龄前儿童每3个月或者半年,中小学生每6~12月到医疗机构检查裸眼视力和戴镜视力,如果戴镜视力下降,则需在医生指导下确定是否需要更换眼镜。
4.近视儿童青少年,在使用低浓度阿托品或者佩戴角膜塑形镜(OK镜)减缓近视进展时,建议到正规医疗机构,在医生指导下,按照医嘱进行。
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矫正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教体艺[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青少年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特制定《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及《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中小学学生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原《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充分认识做好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工作(以下简称"防近"工作)的重要性,把"防近"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将"防近"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将学生"防近"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确保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防近"工作目标。
3.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改善中小学教室采光与照明、课桌椅配置、黑板等教学条件,主动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教学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与监测,保障教学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相关卫生标准,为学生建立良好的视觉环境。
4.加强与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及妇联、共青团、社区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保护青少年视力中的作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相关机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合力。
5.将学校"防近"工作开展情况、学生视力监测及近视眼发病率控制情况纳入学校体育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6.及时总结推广落实《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学校"防近"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附件: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
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加强保护学生视力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近视眼防控(以下简称"防近")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面向全体学生实施预防措施,有效预防近视眼的发生,降低学生近视眼新发病率。
2.坚持综合防控原则。针对导致近视眼发生的多种因素,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改善教学卫生条件,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普及视力保护知识,培养学生科学用眼习惯;落实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3.坚持常抓不懈原则。把"防近"工作作为学校日常工作,按照不同年龄、学段要求,将其贯穿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坚持常抓不懈,促进"防近"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全体教师和家长、社区的作用,建立教师全员参与,学校、家长、社区联动的机制,形成共同做好学生"防近"工作的合力。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管理"防近"工作。
1.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班级管理内容,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见附1),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作为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以此形成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人人重视,齐抓共管的"防近"工作机制。
2.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在校作息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依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按照静动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安排每天课程与活动。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3.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不拖堂。严格控制考试的科目与次数,限制课外作业量。不随意增加学科教学学时,不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
4.建立健全眼保健操制度。将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纳入课表,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5.根据教室采光照明情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可调整一次学生座位。根据学生身高变化,及时调整其课桌椅高度。
6.建立视力定期监测制度。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病率等各类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有视力下降趋势和轻度近视的学生进行分档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防近"措施。
7.坚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制度。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认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户外体育活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
(二)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1.按照《中小学学生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见附2),在学校师生及家长中,广泛、深入开展视力保护宣传教育。
2.每月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宣传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培养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
3.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结束放假前,通过品德与生活课或体育与健康课、主题班队会等,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保护视力教育,使之与经常性"防近"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促使"防近"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4.教师应将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中,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书写字姿势,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和行为。课间督促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5.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家长为学生提供有利于视力保护的学习环境、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看书、写字、看电视、用计算机时间达45分钟,应休息10-15分钟时间)、及时纠正不良的用眼卫生习惯、视力下降时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
6.每年6月6日的"全国爱眼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近"宣传活动,积极争取和动员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的参与,扩大宣传的效果。
(三)积极改善教学条件,为学生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
1.保证教室内所有学生合理的用眼距离,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米,中学不超过8.5米。
2.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提供与学生身高相符合的课桌椅,每间教室内应预置1-3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学校应配置2种以上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试课桌椅。
3.教室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教室采光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新建教室采光玻地比应达到1:4)。
5.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且灯管应垂直于黑板;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黑板照明应另设2盏横向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布均匀,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要求。自然采光不足时应及时辅以人工照明。
附1: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
附2:中小学学生预防近视眼基本知识与要求
附1:
一、学校领导
1.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主管学生近视眼防控(以下简称"防近")工作,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2.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近"工作计划和措施。
3.将学生"防近"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终对学生"防近"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4.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行"防近"工作职责,落实具体的"防近"措施。
5.定期研究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防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班级"防近"经验。
二、体育卫生或思想教育管理部门
1.负责制订学校"防近"宣传教育计划,组织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近"宣传活动。
2.管理学生"防近"工作,将学生"防近"工作纳入学生管理和班级评比监督内容。
3.组织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
4.组织开展师生眼保健操培训与评比工作。
三、教学管理部门
1.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每周课程和作息时间。按照静动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安排每天课程与活动。
2.严格控制各学科的测验和考试次数,督促任课教师按时下课,做到不拖堂、布置课外作业适量。
3.督促教师做到板书、多媒体课件字迹清晰端正、大小适当,容易辨认。
4.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学生每天一个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列入教学计划,将上下午眼保健操时间排入课表。
四、总务后勤部门
1.及时检查、修理及更换老化的灯管,确保教室采光照明符合国家标准,照度分布均匀。
2.定期安排教室墙壁粉刷,维护教室墙壁清洁,并监督采用低彩度、高亮度的材料进行粉刷。
3.选用耐磨无光泽材料的黑板,并定期维护,确保黑板表面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4.根据学生身高,合理配置课桌椅。保证每间教室内至少有2种以上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配备可调试课桌椅的,要配合班主任及时根据学生身高,调节课桌椅高度。
5.为卫生(保健)室或学生活动室配备视力表灯箱,并标出5米线。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为每间教室配备标准对数视力表,标出5米线。
五、班主任
1.掌握班级学生的视力变化情况,配合校医(保健教师)做好对有视力下降趋势和轻度近视学生的分档管理工作。
2.教育并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及时纠正不正确的读、写姿势。做到读、写姿势和握笔方法正确,眼睛距书本三十厘米左右,写字一小时要休息片刻,不躺在床上看书,不在行进的车中看书,不在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
3.督促学生课间休息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4.根据教室采光照明情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至少调整一次学生座位。及时根据学生身高,调节课桌椅高度。
5.督促任课教师按时下课,做到不拖堂或利用各种方式变相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随意多留课外作业。
6.定期与家长联系,督促家长配合做好子女的视力保护工作。每学期至少利用一次家长会或其他形式向家长宣传有关近视眼的防治知识,告诫家长注意控制学生在家用电脑、看电视时间,保证必要的睡眠时间。学生视力有变化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7.督促并指导学生每天上下午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8.组织班级干部、红十字青少年、卫生员共同做好班级的视力保护工作。
六、任课教师
1.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相关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按时下课。
2.教学过程中,合理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3.教学过程中,做到板书字体清晰、字迹规范;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时,要调整好字体大小、颜色和光线强度,做到字体、背景简明清晰,对比度明显。
4.严格控制测验和考试次数,按照规定要求布置课外作业,控制学生作业量。
5.配合班主任督促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6.配合班主任督促并指导学生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七、校医(保健教师)
1.负责拟订学校"防近"工作的计划,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实施。
2.每学期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各种形式向师生进行经常性保护视力的宣传教育。
3.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2次视力检查,详细记录,及时统计,分析视力减退的主要原因,对视力不良的学生进行分类管理。
4.学生视力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5.经常到教室检查学生用眼卫生、教室的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调整以及眼保健操实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6.定期对生活委员或卫生员、红十字青少年进行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知识培训,指导他们在班级中开展"防近"工作。
7.培训、指导师生眼保健操工作,使之学会并掌握眼保健操的正确做法。
附2:
近视是屈光不正的一种。表现为能看清近处的东西,看不清远处的东西,是由于进入眼球的光线不能聚焦在视网膜上,而是落在视网膜前面导致的。不良的视觉环境,读书写字时光线不足,近距离用眼时间过长,读写姿势不正确等是造成近视发生或发展的重要原因。
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必须了解预防近视眼的基本知识,树立爱眼、护眼意识,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一、保持正确读写姿势
1. 读书写字身体要坐正,保持眼睛与书本距离为33-35厘米左右(一尺)、胸前与桌子距离应约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3厘米左右(一寸)。
2. 写字时执笔角度要合适,用铅笔、钢笔写字时笔杆与纸面的角度在40-50度之间,用毛笔写字时力求笔杆直立。
3. 不歪头或躺着看书,不走路看书,不在晃动的车船上看书。
二、选择良好的用眼视觉环境
(一)读书写字视觉环境要求。
1.读书写字时要有充足的光线,窗户光线及台灯灯光要从左前方射来。不要在过亮、过暗的光线下读写(如太阳直射光线下、傍晚光线不足时)。
2.尽量不用铅芯过细的笔写作业,铅芯要软硬适中,作业用纸要洁净,书写字体不要过小。
3.选择适宜的桌椅读书写字,书桌高度以到上腹部附近为宜。
(二)看电视的视觉环境要求。
1.看电视时,人与电视机应保持三米以上距离(或保持电视画面对角线5倍以上距离)。
2.电视屏幕的高度应与看电视人的视线平行或稍低一些。
3.电视机要放在背光的地方。
4.电视的光亮度要合适,不能过亮或过暗。
(三)操作电脑视觉环境要求。
1. 电脑屏幕最好背向或侧向窗户,避免出现反光现象。
2. 电脑操作台应低于一般课桌的高度,座椅最好高低可调。电脑屏幕中心应与胸部在同一水平线上。
3. 电脑屏幕与眼睛之间距离应不低于50厘米,视线应略低于平视线10-20度。
4.电脑操作间的光线不应太弱或太强(12平方米的房间安装一盏40瓦日光灯即可达到所需的照度)。
三、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1.连续近距离用眼时间不能过长,应控制在40-50分钟。课间休息时要注意放松眼睛,应到教室外活动或凭窗远眺或闭目养神。
2. 看电视或操作电脑时间不能过长。连续看电视或操作电脑40-50分钟左右,应休息一下眼睛,或闭目养神或做眼保健操,也可到室外运动或向远处眺望。
3. 不玩或少玩游戏机。偶尔玩一下时要注意眼睛与游戏机的距离不能太近,持续时间不要超过半小时。
四、坚持做眼保健操
1. 每天上下午要做一次眼保健操。
2. 做眼保健操应注意双手干净,做到穴位准确、手法正确、力度适当。
五、保证睡眠、均衡营养、加强锻炼
1.睡眠要充足,保证眼睛得到充分休息。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2.不挑食、不偏食,均衡饮食,保证营养全面。
3.多吃蔬菜瓜果,常吃富含维生素A食品(如胡萝卜、菠菜、动物肝脏、杏、枇杷等)。
4.多到户外活动,多参加球类运动、多观察树木花草,多享受大自然的青山绿水,使眼睫状肌得到放松。
六、定期检查视力,配戴合适的眼镜
1. 每学期要检查两次视力,出现视力下降时,要尽快到医院眼科做进一步的检查。
2.如果确认已患近视,要及时到医院验光配镜。不要到不正规的眼镜店配镜。不追求过高的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到5.0即可。
3.不要互相借戴眼镜。每个人的屈光度数、瞳孔距离不相同,互相借戴眼镜会出现眼疲劳等症状,影响视力,有害无益。
4.16岁以下的儿童少年配戴隐形眼镜要慎重。